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电子卖物商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一、 安全问题。用户身份认证、安全及隐私保护这些敏感问题目前并没有完全标准化、法饥配斗律化,安全问题应当是最先考虑和始终保证的一个问题。移动设备特有的威胁就是容易丢失和被窃,而丢失意味着别人将会看到电话、数字证书等重要数据,拿到无线设备的人就可以进行移动支付、访问内部网络和文件系统;无线通信网络作烂磨为一个开放性的信道,它给无线用户带来通信自由和灵活性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安全因素。

二、终端设计问题。目前在移动电商方面,我国的移动设备在内存、总存储量和屏幕的尺寸以及电池(用于无线传输)方面都是有限的,而且要支持种类繁多的设备,加之,不太方便的数据输入的方法仍然是约束移动因特网在容易使用以及其功能方面的重要障碍。

三、内容缺乏与费用问题。根据有关研究机构调查,多数移动商务用户最不满意的是内容服务,因为用户往往花了钱却找不到自己需要的真正有价值的信息。较高的费用也影响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关研究机构调查,87%的用户关心手机上网费用,69%的用户关心网络内容丰富程度。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等

本文核心数据: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跨境电商产业链

行业概况

——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推动外贸模式改变,缩短外贸交易链条。传统贸易模式中,往往是专业外贸经销商专门从事跨境贸易制造商将生产的货物出口,并在目的国对接专业的外贸采购商,收货后分给各级分销商、零售商。而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制造商仅需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即可触达消费者,贸易链条大大缩短,对维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

——产业链剖析:出口和进口跨境电商为产业链主体

跨境电商产业链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主体以及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服务商主要包括跨境支付、跨境金融、跨境物流等配套服务产业。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如下: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产业链企业丰富。出口跨境电商代表企业有阿里速卖通、赛维时代、百事泰、沃尔玛等;进口跨境电商有天猫国际、京东国际、考拉海购、洋码头等。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3.0阶段

回顾中国电商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跨境电商是从传统外贸发展到外贸电商,在进一步发展成为跨境电商的,跨境电商发展至今,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跨境电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总体来看,大致可将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行业发展现状

——跨境电商综试区达到132个

2022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是试验区近7年时间里的第6次扩围,范围已扩至全国132个城市和地区。

——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15%

与全球经济复苏仍受疫情影响,不同程度受挫的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规模仍然实现持续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约19237亿元,比2020年增长18.6%。

在进出口结构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仍然以出口为主,且出口占比逐年提升。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出口总额占比超过70%;进口占比仅为27%左右指昌慧。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超过14万亿元

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物流道路受阻、海外网购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导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较2020年下降了5.44个百分点。2022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左右。

——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增长以及我国消费者对进口优质商品需求的增加,跨境电商渗透率持续增长。虽然2021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商渗透率出现小幅下降,但未来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以及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增长,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

在交易模式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2021年占比达到77%。但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B2C交易模式占比逐年提升。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覆盖范围的拓展,未来B2C交易规模将会逐渐扩大。

行业竞争格局

——区域竞争格局:广东省跨境电商卖家数量最多

从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卖家数量来看,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我国存量跨境电商B2C为52.46万家,全国卖家数量TOP10省份分别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迅饥省、山西省、河南省、江苏省、山东唯答省、上海市、四川省和湖北省。

注:图中数据截至到2021年第三季度。

全国跨境B2B卖家数量约为16万家,卖家数量TOP5省份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福建。其中,广东省卖家数量占比接近30%。

注:图中数据截至到2021年第三季度。

——企业竞争格局:SHEIN估值达到3000亿元

根据网经社发布《202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百强榜”》,在跨境电商企业中市值最高的是SHEIN,达到3000亿元;其次是安克创新,市值超过400亿元;空中云汇市值排在第三位,为350亿元。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5.7万亿元

电商法和跨境电商系列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提升市场整体品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全球化趋势、消费升级将推动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根据网经社预测,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5.7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77%,将达到12.1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为23%,将达到3.6万亿元。

——跨境电商未来三大方向值得关注

未来,跨境电商将有三大关注方向:独立站、跨境物流和合规要求。

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

网络商品消费稳步增长

2019年我国世搜电商行业以倡导品牌消费、品质消费为目标,组织指导主要电商平台和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双品网购节”,带动同期全国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2850亿元,同比增长28%,商品好评率97%。2019年1-11月,全国网上零售额94958亿元,同比增长16.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6032亿元,增长19.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4%,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为45.3%,拉动消费增长作用明显。

另一方面,助力脱贫攻坚。对14个省市贫困地区的533家企业进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培训,约有100家企业获得认证。组织指导电商扶贫联盟在重庆、新疆、陕西、四川等省(区、市)开展特色农产品推介洽谈活动,191个贫困县的1047家企业参加,达成意向合作337项,总金额超过15亿元。今年1-11月,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5229亿元,同比增长19%;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3556亿元,同比增长26.6%。

多措并举培育电商发展壮大

2019年我国多措并举培育电商发展壮大。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法》宣贯,组织专家深入解读,在商务部网站上线培训课程,开展面向地方商务主手团管部门的专题培训。扎实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将协同发展工作纳入商务工作综合督查考核,发起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倡议,阿里巴巴等8家主要电商企业首批响应倡议,在“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系列宣传。依托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积极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促进消费和扶贫、带动就业创业等。新增补了13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根据全部112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估结果显示,基地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近4.42万亿元,入驻电商企业超过5.37万家,吸纳毕返橘从业人员超过113万人,创建商标品牌超过2.54万个。

——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论文关键词: 移动电子商务 发展 对策

论文摘要: 本文简单介绍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的建议跟对策。

0引言

移动电子商务(M-commerce)是指手机、传呼机、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信设备与无线上网技术结合所构成的一个电子商务体系。相对于传统的电子商务而言,移动电子商务可以真正使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得到整个网络的信息和服务。移动电子商务因其灵活、简单和方便等优势,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方向。但现阶段,我国移动电子商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安全问题、无线信道资源短缺和质量问题、移动终端设计问题等。要促进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必须采取改进移动终端的设计、完善支付和安全认证体系、扩大应用范围和丰富服务内容等措施。

1目前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问题用户身份认证、安全及隐私保护这些敏感问题目前并没有完全标准化、法律化,安全问题应当是最先考虑和始终保证的一个问题。移动设备特有的威胁就是容易丢失和被窃,而丢失意味着别人将会看到电话、数字证书等重要数据,拿到无线设备的人就可以粗历进行移动支付、访问内部网络和文件系统;无线通信网络作为一个开放性的信道,它给无线用户带来通信自由和灵活性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安全因素,如通信内容容易被偷听威胁、网路漫游的威胁、针对无线通信标准的攻击、窃取用户的合法身份、对数据完整性的威胁、通信双方的身份容易被假冒以及通信内容被篡改等。

1.2 无线信道资源短缺和质量问题我们知道,在802.11b/g情况下,可用信道在频率上都会重叠交错,导致网络覆盖的服务区只有三条非重叠的信道可以使用,结果这个服务区的用户只能共享这三条信道的数据带宽。这三条信道还会受到其它无线电信号源的干扰,因为802.11b/g WLAN标准采用了最常用的2.4 GHz无线电频段。而这个频段还被用于各种应用,如蓝牙无线连接、手机甚至微波炉,这些应用在这个频段产生的干扰可能会进一步限制WLAN用户的可用带宽。

1.3 移动终端设计问题目前,我国的移动设备在内存、总存储量和屏幕的尺寸以及电池(用于无线传输)方面都是有限的,而且要支持种类繁多的设备,加之,很小的显示屏以及既不方便又复杂的数据输入的方法仍然是约束移动因特网在容易使用以及其功能方面的重要障碍。

1.4 面向客户的.业务问题当前,移动电子商务绝大部分应用在交易相对频繁以及价格较低的(例如交电话费、水电费等)业务方面,各个机构开发的手机服务也基本相同,通常由于其在服务内容方面的单一性使得此种业务只是当前多种支付途径的一种补充。尤其是现在大部分手机使用者有的还不习惯或者不认可任移动电子商务的状况下,如果想大范围的推行手机支付相对来说是很不容易的。

1.5 内容缺乏问题根据有关研究机构调查,多数移动商务用户最不满意的是内容服务,因为用户往往花了钱却找不到自己需要的真正有价值的信息。用这种先进方式获得的只是新闻、天气预报、购物信息,难以对用户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从WAP网站的内容来看,其所提供的内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免费得到。较高的费用也影响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关研究机构调查,87%的用户关心手机上网费用,69%的用户关心网络内容丰富程度。

1.6 用户观念问题、资费问题目前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普及不足,国内消费者和企业对移动商务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不知道通过移动电岩嫌搜子商务他们能得到哪些益处。企业采用移动电子商务过于谨慎,用户也不敢“贸然”尝试,主体参与热情与普遍看好的移动电子商务市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目前,在利用手机开展业务时,采用短消息传递业务信息是一条很重要的传输途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但一些业务品种(如购物等)无法利用短消息来实现,如果采取语音方式,又会产生通话费用,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使用移动支付方式要比传统支付方式花费多一些。

2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的建议和对策

2.1 开发轻便高效的安全协议相对于传统的电子商务者族模式,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更加薄弱。因而保护用户的合法信息不受侵犯,是目前解决的问题。如何保护用户的合法信息(账户、密码等)不受侵犯,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目前我国还应解决好电子支付系统、商品配送系统等安全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的方法有吸收传统电子商务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常用的加密技术,如私密密钥加密技术、公开密钥加密技术、数字信封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等。

2.2 提高无线信道资源质量服务提供商应优化网络带宽的使用,同时增加网络容量,以提供更加可靠的服务。随着移动电话与Internet的结合,无线上网已经成为新的发展趋势,IDC最新研究表明,全球无线互联网的用户超过有线互联网用户。通过第三代移动通信(3G)和互联网的发展,移动终端可以应用最高2Mbps的带宽进行通信,为移动电子商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应加快3G的普及与推广力度,逐步降低手机通话资费和上网资费。

2.3 改进移动终端的设备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移动电子商务活动,必须提供方便可靠的移动设备。无线设备采用WAP后,仅允许提高较小的成本。在移动终端设计方面: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移动电子商务中,企业应改进现有移动终端的设计,同时还应开发具备多种功能的移动设备,采用易于操作的WAP无线设备,从而提供方便快捷的移动电子商务的服务。

2.4 扩大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使普通的消费者在预订门票、支付费用、股票交易以及财务办理上受益。移动商务的应用范围还应包括机场自助检票、娱乐场所门票、交通支付等,用户可在手机上查看余额、银行转帐,通过移动网络充值等。

2.5 丰富移动电子商务的服务内容作为对传统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扩展和功能提升,移动电子商务在内容上也应该更加丰富,诸如为用户提供多媒体、咨询、广告、购物、竞猜、新闻等业务。在人们对手机服务需求的日益提高下,服务内容也将由图铃游戏、搜索导航、手机阅读等几个方面向多元化转变,同时,也要丰富这些服务的内容,避免造成用户付了费却得不到需要的信息,这就需要加强电信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的合作,即使是最受欢迎的网站也可在主页上允许这些内容提供商作离线广告。

参考文献:

[1]刘洋.移动商务-现代商务模式[J].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03,(06):60-62.

[2]沈晓峰.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分析与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1:1-25.

论文相关查阅:毕业论文范文、计算机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格式、行政管理论文、毕业论文

;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论文

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春悔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1.C2C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握搏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7.3%,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2.C2C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2.1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2.2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2.3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2.4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3.C2C税收征管策略

3.1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3.2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3.3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21.9%;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82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0.5%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电商行业存在的问题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尚处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起步阶段,在思想认识、理论依据、应用实践等方面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多数人还缺乏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1、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对电子商务的应用缺乏认识

多数企业仍然没有认识到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性,上网企业数量少,使得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企业缺乏。多数企业和个人认为电子商务就是在互连网上作广告而已,认识上的错误导致行动上的迟缓。2、个人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在短期内很难转变陆物枝

我国城乡居民已经习惯了进商店看货——付款——购物的传统购买方式。对于在网上购物和电子支付尚不熟悉,甚至有排斥感,在行动上表现得疑虑、仿徨、观望、谨慎。中国的消费市场一向缺乏信用消费的概念,根本的原因在于国内商业体系的呆板和缺乏服务意识。银行与银行、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画地为牢,迫使那些想尝试信用消费的人必须为此付出额外的巨大精神和财力代价,于是当电子商务这种新早敏型商业模式出现时,我们的消费者无所适从,形成了一个“因为没有人做,所以没人用;因为没人用,所以没人做”的怪圈。这个怪圈一天不打破,中国的电子商务就不可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3、商家缺乏良好的市场信誉

商家缺乏良好的市场信誉,使得消费者不敢冒然涉足,担心将款付出后得不到应有的商品。这不是在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

4、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对策

政府和电子商务商家应当共同努力,借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大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个人消费了解电子商务。

企业应积极顺应潮流,开展电子商务。

二、发展电子商务所依赖的网络基础尚不完备

1、网络功能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

目前中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了长足发展。然而,网络带宽和增值服务等功能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

2、网络用户普及程度不够

中国网民数量的增长势头很好,截至2001年8月,中国上网计算机达到1000多万台,互联网用户超过2650万。但是,这个数字和13亿人口相比,仅占2%。3、解决基础设施问题的对策

电脑硬件商家应不断开发功能多性能好款式新成本低的电脑品牌,企业和个人也应充分认识到电脑在信息时代的重要意义,形成买电脑,用电脑,上网的良好基础。

三、电子商务技术尚不完全成熟

1、网络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必须依赖互连网,作为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的网络必须安全可靠,网络传输的误码以及网络连接的故障率都应尽可能低。在电子商务全过程中,要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不管经由什么环节,采用什么技术,是否经过加密和解密都要确保。而目前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在安全体系上没有设防,很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

2、电子支付问题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市场经济不大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金融法律还有待完善,信用卡制度还有待发展。所以如何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实物配送问题

配送系统是实物贸易的关键。如何保证送货与购货的一致性非常重要。行之有效的物流网络是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基础。可直到目前为止国内依然缺乏系统化专业化的全国性货物配送企业,单件商品的长途运输或者邮递的巨大成本以及时间上的延迟足以使消费者望而却步。而在关于电子商务的诸多讨论中,几乎所有的理论探讨都在这个方面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个问题却是致命性的。以往那些到网络上开店卖东西,想借电蚂梁子商务捞点实惠的网络投机行为,之所以无不以彻底惨败而告终,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无法满足消费者希望及时配货的要求。铁路、公路、航空、邮政部门应该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改变经营模式,适应电子商务方式,成为电子商务时代物流配送的主体。

四、理论上没有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1、完善的法律是开展电子商务所必须的软件条件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引起的各种商业纠纷,已无法用传统的商业法律去解决,经济要发展,法律必先行。虽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但是到目前为止,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这也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2、目前应当考虑的法律规范

首先是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网上直接提供的无形新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如网上数据库、软件、游戏、音像制品等。其次是税法的调整,根据目前的情况和未来的发展,有必要对税率和纳税方法进行规范。还有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授权、电子签名、认证等过程和合法性的规范,不良信息进入电子商务范畴的规范等。

五、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所需专业人才缺乏

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网络规划、网站建设、网络维护、营销策划、实物配送、电子支付等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于电商发展存在的问题,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一束青草的其他内容。